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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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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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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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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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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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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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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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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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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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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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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权属性质:
土地类型:
房产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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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号:
规划用途:
目前用途:
土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地址:
1.本次转让交易标的坐落在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滨江碧桂园9栋1702室;房屋权属证:粤(2022)江门市不动产权第0043258号;权属人:江门市蓬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规划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建筑结构及所在房屋总层数:钢筋混凝土结构、32层;房屋建筑面积:191.20㎡;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 2087年11月20日止;房屋现状:毛坯;房屋竣工日期:2020年。
标的基本情况:
(续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2.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得人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未竞得人缴纳的竞投保证金于竞价结束后原路径退还(不计利息)。
备注:
(续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3.竞投人在竞投前应充分考虑支付方式,如选择按揭方式购买的,需提供银行盖章的同贷书(含可贷金额),首期支付比例按不低于房屋成交价15%支付。如后续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少于竞得人申请的贷款金额,二者相差金额,竞得人应重新提供同贷书并以现金方式向转让方补足差额。 4.交易双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竞得人需在2个自然日内支付首期款,支付首期款后10个工作日内签署《广东省房地产买卖合同(适用于二手房买卖)》及相关补充协议,竞得人需在签订上述合同之前支付不低于交易总价款的15%给转让方,竞得人如选择分期支付购房款的,在签订上述合同后15个自然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竞得人如选择按揭方式购买的,在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后20个自然日内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首期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注意:竞得人首期款无法使用公积金进行支付。):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江门蓬江支行 开户单位:江门市蓬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银行账号:2012002609200201032 备注:xxx(竞得人姓名)购买xxx(项目名称)xxx(房屋号)首期款 6.交易标的面积以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时不动产登记部门确认的面积数为准,若出现不动产登记部门确认的面积数与现房地产权属证明上列示的面积数不同的,成交价格不因前述因素进行任何调整。 7.本次交易标的在办理产权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买卖双方根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8.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的工本费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9.转让方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现状进行转让,竞得人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用途和现状予以受让。转让方按转让标的物的现状移交,不保证移交的转让标的无瑕疵。竞得人确认在竞拍前已清楚了解标的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状况、物理状况以及周边环境,不得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绝接收。标的物风险自标的物移交之日起转移给竞得人,即自办移交手续之日起,竞得人承担转让标的的保管、安全等责任。若竞得人不在约定的标的物移交日期接收标的物的,则视为转让方已于约定移交日期完成移交,竞得人已接收,标的物风险自约定移交日期开始转由竞得人承担,由此引发的责任和后果由竞得人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10.住房维修基金因转让方未支付,由竞得人支付,计费标准为30元/㎡。物业费及相关费用计算开始日期按甲方出具的《收楼通知书》约定收楼当日为准。 11.全额增值税发票需在双方完税且转让方收齐全部房款后方可提供。 12.本次交易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承担,收费标准以《关于印发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市场化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为准。 竞得人须按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知要求向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有关服务费用。竞得人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竞得人确认,将按照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委托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3.其他未尽事宜在正式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