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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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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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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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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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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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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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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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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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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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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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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权益人:
权益证明:
备注:
1.本项目有偿使用范围包括台山市大隆洞水库、深井水库、塘田水库、桂南水库、岐山水库、响水潭水库、猪乸潭水库、南坑水库、陈坑水库、丹竹水库、大隆迳水库、蛮陂头水库等12座市管水库(含库区、灌渠等)、烽火角水闸、新宁水闸2座市管水闸,及其相关物业(相关管理用房、地块、办公场所等)。2.本项目经营权公开竞价底价为人民币:35500.00 万元(大写:叁亿伍仟伍佰万元整),有偿使用权转让期限为30年。3.合作期内由项目公司负责有偿使用范围内的各水库、水闸的日常巡查值守、运维管理和检修和协助工程调度等工作以及相关物业的运营;通过开展经授权的相关经营活动,获得水利工程原水收益、灌溉收益、发电收益、水权交易收益等,利用相应的空间资源或水生态资源而获得的附属收益。4.存量资产的权属在台山市水利局,在项目经营权交易协议期内项目公司不拥有所有权,所有的资产产权归政府所有,资产管理、登记、报废按照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报废产生的收入或支出由资产所属单位享有或承担;竞得人享有本项目水库设施等各类有形及无形资产的经营权(包括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交易协议约定归政府方的除外))。待合作期满后,移交台山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政府方促使相关方向转让与存量资产生产、运营与维护有关的合同权益项目公司接收政府原来就存量资产签订的权益合同,继承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可以与合同相关方协商后续处置。 5.竞投人竞得后由委托方对竞得人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竞投人资格条件之一的,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没收竞投保证金。6.成交后,竞得人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7.资金支付方式:竞得人应于经营权交易初步协议签订日起三十日内在台山市全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成立起15日内竞得人向转让方提供的账号支付成交价款的20%;在项目公司注册成立起2个月内竞得人向转让方提供的账号支付全部的成交价款。竞得人逾期未付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转让方支付伍万元的违约金,经转让方责令限期30日改正后仍未改正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发出解除协议通知,与竞得人解除协议,违约金在前述限期支付金额基础上,对未到位的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额外增加违约金(其中首期未到位部分的30%加其余各期未到位部分的10%)。8.签订《台山市市管水利工程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经营交易协议》30日内项目转让方向竞得人办理交易标的交接手续;9.转让方以批准的实施方案将台山市市管水利工程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经营权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转让,竞得人为台山市市管水利工程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运营主体。运营主体须按照《台山市市管水利工程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如竞得人未按照实施方案实施或违反协议约定的,转让方有权收回台山市市管水利工程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有偿使用权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10.竞得人根据《台山市市管水利工程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负责各实施范围内的水库、水闸的日常巡查值守、运维管理和检修和协助工程调度等工作,确保满足防洪排涝、供水灌溉等安全责任落实;以及负责相关物业的运营。11.其他未尽事宜在《综合利用项目经营权交易初步协议》和《综合利用项目经营权交易协议》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