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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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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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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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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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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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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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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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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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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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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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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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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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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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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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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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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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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台山市工业新城创意商业集市位于台山工业新城北组团,总占地面积24,352.77平方米(36.53亩),首期开发用地10,710平方米(16亩)。本次招租标的为创意集市内的4个商铺,总面积约358.68㎡。为快速提升创意集市运营效益,辐射激活周边商业生态,精准服务园区企业需求,市城发主平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现以公开对外招租方式引进优质的服务行业入驻,构建一个灵活便利的创意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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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台山市水步镇陈宜禧路与福安路平交口东南侧地块二的台山市工业新城创意集市内。
备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投。不接受联合竞投。 2.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签订合同之日竞得人须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5,000元。合同自签定之日起,乙方租赁期不足6个月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如租赁期满6个月后退租的,需缴清水电费后,才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 3、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凭委托方出具的竞投保证金退款证明原件或《租赁合同》原件,到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窗口申请,将竞投保证金全额退回原缴款账户,竞投保证金不计利息。 4.本标的租赁期3年,其中,装修免租期6个月。本次招租标的分4个集装箱,作为一个整体出租,总体面积358.68平方米,标的为新建,按现状交付,具体以出租方移交时状况为准。自签订《租赁合同》后一个月内交付。租赁期间,物业管理费2元/㎡/月;水费由竞得人自行报自来水公司安装缴纳;电量按所装的独立电表计算并按1元/度定期向出租方缴纳电费。 5.优先引进美食餐饮、网红餐饮、生活超市、手作文创、快递驿站、司乘驿站等便民服务业;凡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规划和清洁生产要求,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入驻。出租房屋内消防设施及安全由竞得人负责,签订合同后,不得以出租房屋的消防设施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等。 6.竞得人负责经营区域(包括集市广场范围)内的安全、卫生、环保等管理责任。 7.竞得人如想用该地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申请登记注册的,请预先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咨询并了解相关情况,出租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 8.竞得人在租赁期间投入资金建设的不动产,租赁期满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租赁期内,未征得书面同意,竞得人不得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与他人互换房屋使用,也不得与他人合作、联营、承包经营等方式使用租赁房屋。 9.在租赁期内,竞得人不得经营或储存危化品,且要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10.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图仅供参考,请竞投人实地看样,充分考虑和了解标的的瑕疵风险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招租标的品质和瑕疵等一切情况,愿意自行承担风险。 11.其他约定条款,详见《资产租赁合同》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