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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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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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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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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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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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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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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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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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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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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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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技术适用范围:
主要产品:
批准部门文号或专利号:
备注:
1.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2.标的物按《拟处置咨询所涉及的委估非实物资产评估报告》(经华资评[2025]第VB004号)中所对应清单的移交;超出上述清单所列示范围内的资产不在本次处置资产范围内。 转让方对《无形资产转让合同》生效后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被宣告无效,不承担法律责任。 3.委托方在收到交易集团出具的《成交确认书》(电子版)后,须于5 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并送至交易集团;竞得人在收到交易集团通知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集团签订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4.双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于十个工作日内签订《无形资产转让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5.受让方应在签订《无形资产转让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未缴交转让款全额的,视作违约,转让方不向受让方移交任何转让资产,并没收受让方缴付的保证金和保留追究受让方责任的权利。 6.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易标的交接手续。 7.受让方须在移交之日起三十天内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因受让方原因逾期变更标的物的,视为受让方放弃对该标的物的所有权及其他一切权益,受让方同意无条件将标的物交由标的物权属人自行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所缴交的转让价款等一切款项均不予退还,转让方也不作任何补偿、赔偿。 8.因标的物转让行为、变更行为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9.未尽事宜详见《无形资产转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