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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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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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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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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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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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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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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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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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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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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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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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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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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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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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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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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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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标的物所在楼栋共五层,标的物位于1-2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平层,布局合理,水电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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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江门市外海镇石鹤利村侧(江门市江海区江海路123号)江海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厂内
备注:
1.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在承租期内违约,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2.委托方在收到交易集团出具的《成交确认书》(电子版)后,须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并送至交易集团;竞得人在收到交易集团通知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集团签订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3.租赁期为5年,租赁双方在完成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1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4.本标的物租用中,租赁期限至2025年11月30日止,若为原租方竞得的,新租期自合同约定时间计算;如非原租方竞得的,出租方将在原合同期满之后60天内移交新租户,新租户租期自标的移交之日起计算; 5.招租标的竞投成功后由江门市建业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和收取租金; 6.本次出租范围中的宿舍楼与食堂间土地详见《厂内宿舍楼与食堂间土地示意图》所示的红线划分区; 7.本次出租标的江海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厂内宿舍楼首二层、宿舍楼与食堂间土地,属于江海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厂区部分。出租方后期计划将江海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厂实行整体招租,如成交,出租方将在整体招租成交后三个月内与本次招租标的的承租方终止租赁合同,将本次招租标的移交给整体招租的竞得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者补偿。 8.其他未尽事宜在正式租赁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