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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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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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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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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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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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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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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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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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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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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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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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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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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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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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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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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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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标的权属人是台山市市场物业有限公司,标的位于台山市水步镇乔庆村委会乔庆村东龙坑之六,是钢混结构,共7层,标的在首层,土地面积1416.36平方米,建筑面积115.98平方米,实际房屋用途为非住宅,现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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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1)坐落:台山市水步镇乔庆村委会乔庆村东龙坑之六 (2)方位:台山市北部 (3)与重要场所(设施)的距离:与台山市工业新城约1公里内 (4)临街(路)状况:临创新路 (5)朝向:向北 (6)楼层:总楼层共7层,标的位于1层
备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投。不接受联合竞投。 2.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之日,竞得人需缴纳3个月的成交月租金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竞得人租赁期不足6个月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租赁期满后,合同履约保证金可抵扣应由竞得人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金、清洁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租金以及违约赔偿责任,剩余部分一次性无利息退回给竞得人。 3.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凭委托方出具的竞投保证金退款证明原件或《租赁合同》原件,到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窗口申请,将竞投保证金全额退回原缴款账户,竞投保证金不计利息。 4.本标的租赁期为6年(以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计算),免租装修期1个月。 5.标的处于占用状态,具体以出租方移交时状况为准。签订《租赁合同》后,标的若为原租户竞得的即时交付;标的为非原租户竞得,自签订《租赁合同》后一个月内交付,房屋内的垃圾和物品由竞得人自行清理。 6.标的租金采用先付后用方式缴交,在免租装修期满后,竞得人必须在每月的10日前缴付当月租金给出租方。 7.租赁期满,竞得人应在租赁期满当天将房屋交还给出租方,并搬出全部设备、物件;期满后房屋内仍有的余物,如双方无约定,将视为竞得人放弃其所有权,由出租方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因竞得人责任导致合同解除的,竞得人应在收到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之日起十天内搬出属于竞得人的全部设备及所有物品,逾期未取走的余物,如双方无约定,将视为竞得人放弃其所有权,出租方有权处理并收回房屋,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竞得人承担。 8.租赁该房屋用途为非住宅,仅作为日杂用品、五金类零售、家电、成衣、床上用品、衣帽、食品、餐饮、办公场所使用。在租赁期内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不得经营五金加工等存在污染性、噪音大的行业,不得在房屋内及公共区域存放、堆放易燃易爆或危险品,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9.竞得人如想用该地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申请登记注册的,请预先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咨询并了解相关情况,出租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 10.竞得人在租赁期间投入资金建设的不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线路及消防设备设施),租赁期满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1.在租赁期内,竞得人负责标的范围内的安全、环境卫生等责任,不得经营或储存危化品,且要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12.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图仅供参考,请竞投人实地看样,充分考虑和了解标的的瑕疵风险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招租标的品质和瑕疵等一切情况,愿意自行承担风险。 13.其他约定条款,详见《租赁合同》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