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
标的类型:
*
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
币种:
人民币
*
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
挂牌价:
*
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
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
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
加价幅度:
*
有无保留价:
无
有
数量:
规格:
备注:
1、受让方必须是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的企业; 2、转让车辆不办理过户变更手续; 3、受让方须于2025年10月31日前将车辆注销,并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等有关资料正本给转让方备案; 4、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工作的通知(粤交运〔2025〕156号),若受让方逾期办理注销手续或拒绝接收车辆的,影响转让方无法办理政府补贴手续,所产生的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5、转让方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现状进行转让; 6、中标后,交易保证金原路退回给竞投者,竞得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须提供资质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该有公章)给转让方核对,核对正确后才可以与转让方签订《车辆转让合同》(如资质不符合作违约处理。所交保证金作违约金处理),并在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金额一次性转账到转让方指定账户,方能办理车辆移交手续; 7、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办理标的交接手续,交接前车辆如出现交通违章、事故等情况的法律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8、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完成车辆注销手续,注销过程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路桥费、油费)由受让方承担; 9、交易车辆手续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