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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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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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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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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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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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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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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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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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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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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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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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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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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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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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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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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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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1. 主体与转租限制:竞得人须以本人名义签订租赁合同,并以该主体实际经营使用租赁标的,严禁私自转租。 2. 经营用途规范:承租方使用租赁标的从事经营活动时,不得涉及违法违规项目,不得开展环境污染类及易燃易爆物品相关业务;租赁期内,不得擅自变更用地用途。 3. 基础配置与租期:本租赁标的未配备独立水、电表;租赁期限拟定为九年。 4. 租期起算规则:新竞得人签订租赁合同后,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次月起正式计算。 5. 租金递增约定:首两年租金按中标金额执行;自第3年起,租金在上一周期标准基础上递增5%;自第6年起,租金在前述递增后标准上再次递增5%。 6.免租期约定: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前三个月为免租期(免租期内免缴租金,其他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7. 保证金缴纳与退还:签订租赁合同时,承租方需另行向出租方缴纳两类保证金——合同履约金(金额为月租金的2倍)、安全生产保证金(固定为5万元);竞投保证金待全部租赁手续办理完毕后,按原支付路径退回。 8. 标的认可声明:竞租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已全面知悉并认可租赁标的的品质、瑕疵等所有情况,招租方不再受理竞得人中标后就标的本身提出的任何异议或额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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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大米加工厂及配套仓房(开平市赤坎镇东郊路1号)
备注:
1. 主体与转租限制:竞得人须以本人名义签订租赁合同,并以该主体实际经营使用租赁标的,严禁私自转租。 2. 经营用途规范:承租方使用租赁标的从事经营活动时,不得涉及违法违规项目,不得开展环境污染类及易燃易爆物品相关业务;租赁期内,不得擅自变更用地用途。 3. 基础配置与租期:本租赁标的未配备独立水、电表;租赁期限拟定为九年。 4. 租期起算规则:新竞得人签订租赁合同后,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次月起正式计算。 5. 租金递增约定:首两年租金按中标金额执行;自第3年起,租金在上一周期标准基础上递增5%;自第6年起,租金在前述递增后标准上再次递增5%。 6.免租期约定: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前三个月为免租期(免租期内免缴租金,其他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7. 保证金缴纳与退还:签订租赁合同时,承租方需另行向出租方缴纳两类保证金——合同履约金(金额为月租金的2倍)、安全生产保证金(固定为5万元);竞投保证金待全部租赁手续办理完毕后,按原支付路径退回。 8. 标的认可声明:竞租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已全面知悉并认可租赁标的的品质、瑕疵等所有情况,招租方不再受理竞得人中标后就标的本身提出的任何异议或额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