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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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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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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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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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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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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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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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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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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备注:
1.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转让协议书》后,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转让协议书》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2.转让方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现状进行转让。 3.受让方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现状予以受让。 4.竞投人办理报名手续时视同已进行现场踏勘并接受船舶、发动机现状,委托方不保证移交标的质量,竞投人不得以未踏勘现场、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等理由,对标的尺寸、质量、规格、配件等提出异议或拒收。委托方不保证转让标的的真伪或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受让方自行负责船舶的安全拖带、打捞、拆解、场地垃圾清理等后续工作,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约定船舶的拆解时间,并在拆解过程中接受转让方的监督,并协助转让方或有关部门进行相关宣传工作。因施工作业发生质量、安全责任、环境污染事故,由受让方承担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 6.标的拆解基本要求:对船体暗格完全拆除并进行切块分解处理,以5-8厘钻头对发动机打孔破坏处置,发电机、雷达等其他主要部件拆离船体。严禁将未经拆解处理的船舶(艇)、发动机移作他用或流入市场。 7.转让方在收到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确认书》(电子版)后,须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并送至交易中心;受让方在收到交易中心通知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中心签订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8.双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签订转让协议,并按协议的约定履行; 9.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易标的交接手续; 10.其他未尽事宜在正式《转让协议书》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