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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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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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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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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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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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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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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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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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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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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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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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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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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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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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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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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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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沙坪街道横基路侧停车场地,面积1178.13平方米;沙坪街道文华路与人民东路交汇处场地1(湘当有味饮食店前),面积1003.75平方米;沙坪街道文华路与人民东路交汇处场地2(凯里亚德酒店前),面积2092.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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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沙坪街道横基路侧停车场地在鹤山市骏景湾星悦门前;沙坪街道文华路与人民东路交汇处场地1在鹤山市骏景湾豪庭湘当有味饮食店前;沙坪街道文华路与人民东路交汇处场地在鹤山市沙坪街道凯里亚德酒店前。
备注:
1承租方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方可报名参与竞投:1.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2.经营范围涵盖物业租赁、停车场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3.在项目公示前已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出租期限8年, 参照《鹤山市国有企业物业租赁管理规定》租期3年以上的(不含3年),租金每3年递增10%。 2、本标的挂牌价102588元/年,交易保证金30000元,加价幅度1000元/次.出租用途为场地位置经营权。沙坪街道横基路侧停车场地、沙坪街道文华路与人民东路交汇处场地1(湘当有味饮食店前)、沙坪街道文华路与人民东路交汇处场地2(凯里亚德酒店前)上述位置用途为收费停车场。 3、出租标的合同押金为50000元。租赁费一年缴交一次,先交款后经营(具体日期及其他内容以合同为准)。 4、本项目评估费用4275元人民币由承租方负责。 5、承租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超面积经营,不得在场地内及周边存在宣传医疗及黄、赌、毒等违法违规业务及设施,不得对周边居民生活秩序、环境造成影响。 6、承租方同意按租赁物现状承租,承租方租赁场地后须按城市道路建设标准进行硬底化,并完善场内道路、车位标志标线等相关设施的施工、安装、维修、清洁及拆除等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市城管、工商及税务等相关部门需对该场地进行收费,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7、承租方必须配合做好我市公益宣传活动工作,该项工作由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全权调配,我司知会承租方该期限内公益广告使用方式及使用时间,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服从政府部门的公益活动。 8、承租方负责场地施工、安装、维修、清洁及拆除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及消防责任。承租方要定期派专业人员维护场地设施,确保设施的牢固及安全。如因台风等自然灾害或人为原因致使设施设备倒塌等情况,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9、场地设备设施的建造,承租方必须聘请专业的持牌公司施工建设,制作必须美观,符合市城管部门的规定,达到美化城市的要求。 10、合同期满后,承租方必须立刻撤场并清理现场杂物。竞投方应对本项目描述的竞投情况及相关竞投要求了解清楚,竞投方竞得后须自愿承担一切投资风险。竞投方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同所招租标的面积、品质、瑕疵等一切情况,招租人不受理竞投方竞得后对招租标的提出的任何要求。 11、承租方在取得标的使用权后提出取消交易(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签成交确认书)及承租方签署《成交确认书》后于3个工作天内未能与乙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其在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我司将扣除所有交易保证金作处罚。 12、其他约定:详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