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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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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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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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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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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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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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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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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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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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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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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数量:
规格:
备注:
1、申请竞投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投,不接受联合竞投。 2、竞投人可联系委托方对标的进行现场查勘,没有对标的进行查勘者被视为接受标的现状。竞投人网上报名视同已进行现场踏勘并接受标的现状,竞投人不得在成交后以未踏勘现场为由对标的数量、质量、规格等提出异议。 3、标的物处置已经批准,按《关于2023-2024年台山市水库河道清淤工程疏浚物处置问题的复函》《关于调整2023-2024年河道水库清淤计划问题的复函》《关于同意调整2023-2024年水库河道清淤工程疏浚物处置方式的复函》,本次转让疏浚物共约42.18万立方米,分批疏浚并堆放在台山市大江镇坪迳水库,详情请联系委托方了解。 4、挂网公开转让照片仅供参考,竞投人应到现场充分了解周边情况和项目清淤疏浚物的利用价值,谨慎竞价,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风险。委托方不保证交易标的清淤物的实际数量和利用价值,标的数量等数据仅供参考,与实际情况可能会有一定的误差,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投人应根据自身需求情况充分做好现场详细踏勘和勘测,核实此次交易标的清淤疏浚物数量、质量是否符合申请人需求,竞得后不得就交易物质量、数量、利用价值、现场运输及作业环境等提出任何异议,不得超量运载,若最终方量不足42.18万立方米的,按成交价折算单价和实际方量结算,由委托方和竞得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可利用物的方量和利用价值等有关风险由竞得方自行承担,委托方和交易中心对转让后的风险一律不负责,由此产生的问题与转让方和交易中心无关。竞投人报名后可自行踏勘现场,核实可利用物方量、质量,项目成交后不得提出异议。委托方对标的如实披露并不表明对标的瑕疵全部揭示,请竞投人谨慎竞价。 5、成交后,竞得方需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拨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按交易成交总价的5%计算。待搬运完清淤疏浚物后,竞得方无违约行为,无损坏场地及周边建筑物并搬清属于竞得方的可动产及机械设施后,凭保证金收据原件向转让方申请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6、签订转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凭委托方出具的竞投保证金退款证明原件或《资产转让合同》原件,到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窗口申请,将竞投保证金全额退回原缴款账户。竞投保证金不计利息。 7、本次交易费用的首期款为交易成交总价的30%,竞得方应在《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80日内,竞得方向转让方支付至成交价款的70%。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60日内,竞得方向转让方支付至成交价款的100%。交易款支付期限内,若清运疏浚物量达到总量80%时,竞得方须在15个日历天内支付至成交价款的100%。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本合同成交价款最迟支付期限不得超过1年。竞得方必须将成交价款的首期款(成交价款的30%)及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成交价款的5%)划拨到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才能进场装取清淤疏浚物。 8、竞得方在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后,按疏浚物的实际总量受让和分批清运。 (因显示字数限制)其他条款及违约责任等内容详见附件《产权交易项目信息公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