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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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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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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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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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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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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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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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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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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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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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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权益人:
权益证明:
备注:
1.本项目有偿使用范围:项目位于台山市台城街道台海路通济公园,占地面积38229平方米,台山市通济公园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和地上建(构)筑物使用权等资源,其中地上建(构)筑物包括通济塔、厕所、茶餐厅、露天运动场及更衣室、工具房、宿舍楼、泵房、储水塔和水池等,有偿使用期限为 30 年。 2.转让方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现状进行转让;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用途和现状予以交付。 3.本项目设施占用场地由政府方提供给有偿使用者用于项目建设和运营使用,不涉及资产权属的转移,有偿使用者仅有使用权。项目运营期内产权不发生转移,待运营期满后,项目有偿使用权及相关设施移交给转让方。有偿使用者不得以转租、转让的方式处置其所取得的土地相关权益。 4.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按规定方式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5.成交后,竞得人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6.竞投人竞得后由委托方对竞得人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竞投人资格条件之一的,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没收竞投保证金。 7.委托方以批准的实施方案将台山市通济公园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权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转让,竞得人为通济公园升级改造工程的建设主体。建设主体须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如竞得人未按照实施方案实施或违反协议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收回台山市通济公园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权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 8.资金支付方式:竞得人应在有偿使用协议签订后 15 日内向项目实施机构提供的账号支付全额(100%)有偿使用权费(成交价)。 竞得人逾期未付款的,政府方有权终止合作协议,协议如继续履行的,应从到期应付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以未支付的支付有偿使用权费(成交价)为基数,按照应付款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5 年期以上 LPR 计息,按照单利计息,双方另行协商除外。 9.签订《台山市通济公园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协议》90日(具体以双方协商确认时间为准)内项目转让方向竞得人办理交易标的交接手续。公园内茶餐厅地下1-4号房、茶餐厅天面及东南停车场边的厕所天棚位置场地租赁合同,该合同将于2025年12月31日如期届满。2025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前,承租方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需要缴清截至合同终止日的所有租赁费、水电费及其他一切应由其承担的相关费用;并及时完成场地内所有物品、设备设施的清理撤场工作。上述位置由2026年1月1日开始交付使用。 10.其他未尽事宜在《台山市通济公园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协议》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