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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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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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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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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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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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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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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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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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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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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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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数量:
规格:
备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本次交易活动。不接受联合竞投。 2、标的物处置已经批准,按现状整体整批转让,本次转让的标的物分多个场所堆放在校内,个别堆放场所中有部分设备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具体以现场勘查及资产处置清单为准。部分设备存在分解分拆或缺少部分零部件的情况,转让方不确保设备的完整性,公示图片只展示部分设备情况,请竞投人报名前务必进行现场勘查,详情可咨询委托方。 3、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转让合同》并一次性缴交成交价款,在签订《转让合同》并缴交成交价款后7天内自行搬运所有标的物。因本批资产属整体转让,竞得人需整体搬走(不可只搬运有价值的部分),并配合委托方做好现场清理工作。 4、标的物数量是以委托方提供的数量为转让依据(详见《资产处置清单》),成交后以实物的实际数量移交、或多或少,成交关系不变,成交价格不变。意向竞投人应在报名前对标的进行现场查勘,意向竞投人网上报名视同已进行现场踏勘并接受标的现状,不得在成交后以未踏勘现场为由对标的数量、质量等提出异议。 5、竞得人按期付清成交价款后,由委托方协助办理标的物的相关移交手续。标的物在移交过程中产生的搬运、装车、运输等一切费用及耗损由竞得人承担。 6、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在规定的期限内与委托方签订《转让合同》。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凭委托方出具的竞投保证金退款证明原件或《转让合同》原件,到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窗口申请,将竞投保证金全额退回原缴款账户。竞投保证金不计利息。 7、其他约定条款,详见《资产转让合同》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