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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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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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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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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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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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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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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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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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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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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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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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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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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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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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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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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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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标的土地面积541.2平方米,标的现状占用,标的土地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土地上有钢结构临时建筑物,建筑面积为589.6平方米。出租租金底价为10907.6元/月,租期为5年,租期第二年起递增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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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开平市三埠街道东胜路15号。
备注:
1、现土地上有钢结构临时房屋1栋(不含家具、设备等可拆除物品),面积589.6平方米,出租租金底价为10907.6元/月,租期为5年,租期第二年起递增率为3%。 2、承租方不得在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 3、承租方须每年对钢结构临时房屋进行安全鉴定,鉴定结果报出租方备案,并按鉴定报告处理建议要求做好整改。 4、承租方使用钢结构临时房屋时,对消防、使用安全等负主体责任,并须依法办理相关经营使用手续,产生费用自行承担。经营期间严禁在建筑物内存放或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产生的污染、噪声等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 5、在承租过程中,若相关行政部门依法要求拆除临时建筑物的,承租方须配合自行拆除,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国家移民管理机构使用需要等须限时收回的,限时收回。如遇地方政府收回它用、法律诉讼、依法拆除等特殊情况的,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如合同终止或解除后,逾期不交还房产的,承租方需按照实际占用时间双倍计算租金和相关费用支付给甲方,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将依法追究损失责任。 6、其他条款参照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