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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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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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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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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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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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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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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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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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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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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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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权属性质:
土地类型:
房产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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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号:
规划用途:
目前用途:
土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地址:
江门市蓬江区德兴里37号
标的基本情况:
普通装修,按现状转让。
备注:
1.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2.交易标的面积以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时国土及房管部门(或不动产部门,下同)确认的面积数额为准,若出现国土及房管部门确认的面积数额与现房地产权属证明上列示的面积数额不同的,成交价格不因前述因素进行任何调整; 3.本次交易标的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如开具发票应缴纳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因本次转让行为而产生的所有费用),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4.意向方须在报名前自行去相关部门了解税费标准及标的物情况,在意向方向有关部门查询时转让方在职责范围内提供相应协助手续; 5.标的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前,因转让方作为所有权人原因拖欠的费用,由转让方自行承担; 6.转让方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现状进行转让; 7.受让方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用途和现状予以受让; 8.转让方在收到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确认书》(电子版)后,须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并送至交易中心;受让方在收到交易中心通知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中心签订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9.双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转让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10.受让方应在签订转让合同后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11.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 30 个工作日内按交易标的的现状办理交接手续; 12. 本次交易标的江门市蓬江区德兴里34-36号首层、江门市蓬江区德兴里37号202室、江门市蓬江区德兴里37号203室为带租转让,租赁情况为: (1)江门市蓬江区德兴里34-36号首层(部分)铺位,月租金为3000元,租赁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9年9月30日,月租金从第三年开始递增3%一次至租期结束; (2)江门市蓬江区德兴里34-36号首层(部分)铺位,月租金为1450元,租赁期为2024年12月1日至2029年11月30日,月租金从第三年开始递增3%一次至租期结束; (3)江门市蓬江区德兴里37号202室住宅,月租金为215元,租赁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4)江门市蓬江区德兴里37号203室之一住宅,月租金为100元,租赁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5)江门市蓬江区德兴里37号203室之二住宅,月租金为100元,租赁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竞得人竞得成功后,须签定《物业租赁四方协议》,并按照原租赁合同的条款继续执行; 13.其他未尽事宜在正式转让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