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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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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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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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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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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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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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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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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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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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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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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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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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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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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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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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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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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开平市翠山湖新区西湖二路1号南区1座518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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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开平市翠山湖新区西湖二路1号南区1座518房
备注:
1、竞得人必须以企业名义对租赁标的签订租赁合同和经营使用,竞得人不得私自将租赁标的转租他人。 2、竞得人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不得从事环境污染行业以及易燃易爆物品行业,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经营用途。 3、租赁期限拟定2年。 4、签订合同时需另外缴交保证金给出租方,保证金为中标价的两倍(中标价以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平分中心竞价结果为准)。竞投保证金在完成租赁手续后原路退回。 5、竞得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须提供资质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盖有公章)给出租方核对,核对正确后才可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资质不符合作违约处理,所交保证金作违约金处理。) 6、竞投标的以实地现状为准,竞租人一旦报名即表明已经了解和认可招租标的品质、瑕疵等一切情况,招租方不受理竞得人中标后对招租标的提出任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