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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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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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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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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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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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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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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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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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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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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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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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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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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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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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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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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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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本次出租面积为21846.61平方米,出租标的共有五层及一个地下室,每层高度约4至5米,首层4702.98平方米,二层6014.86平方米,三层6262.63平方米,四层2362.81平方米,五层2084.95平方米,地下室(设备用房)418.38平方米。项目地理位置优越,位于台城东部核心商圈,毗邻昌大昌广场,交通便利,紧邻主干道,1公里内覆盖公交枢纽及高速入口,周边配套设施完善,具备极大的商业开发潜力,是商业、办公、娱乐等多功能综合体的理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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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台山市台城舜德路113号(康盛商贸中心主楼)
备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租。不接受联合竞投。 2.竞投人须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600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存款证明要注明时段,存款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不得少于14日。且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竞得方需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给出租方审核。审核通过后,出租方出具资质审核意见书,竞得方凭此意见书前往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办理成交确认手续。若竞得方未能通过资质审核,出租方有权认定其违约并按规定处理。 4.在租赁期内,竞得人要合法使用标的,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用途或进行非法建设;可合法合规多元化业态组合经营,但不得经营污染性、危险性或未获批准经营的行业。 5.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竞得人签订《租赁合同》时,需缴纳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小写:1,000,000元)作为装修改造保证金。待装修改造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该装修改造保证金自动全额转为合同保证金。合同保证金在合同期满经出租方核实租赁标的无损坏后三十日内不计息退回。 6.如竞得人不按规定时间签署《租赁合同》或不缴交装修改造保证金,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取消竞得资格、没收交易保证金等一切后果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7.标的总建筑面积为22051.66平方米。本次出租面积为21846.61平方米。竞得人可以进行项目分租招商,但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将租赁标的整体转租给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租赁标的并没收竞得人合同保证金,竞得人须无条件撤出,并承担违约责任。因转租、转包产生的纠纷,由竞得方与次承租人、受让人自行解决,与出租方无关。 8.本招租标的项目为台山市重点文商旅改造项目,旨在提升区域内的城市形象,传承侨乡文化,带动旅游观光产业的发展,丰富市民的生活。竞得人须投入不少于人民币1600万元,于一年内完成高标准整体装修改造升级,装修改造范围重点包括:外观立面及天面翻新、防水补漏、排水管道改造、消防设施安装、内部功能空间优化、前广场翻新及配套停车、环境整治等,实现建筑外观与内部环境的全面焕新。且需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出租方提交详细的装修改造方案(含图纸、效果图、预算清单等),方案需符合台山市相关标准及规划、消防、环保等法律法规要求,并须事先报出租方审核书面同意及取得相关职能部门(如规划、住建、消防、环保等)审批许可后方可开工实施;施工过程接受监督,竣工后须通过验收。 9.竞得人可参考出租人提供的《台山康盛商贸中心商业调研及策划方案》、《台山康盛项目升级改造经济测算》开展装修改造设计和投资运营分析,但上述策划方案和经济测算仅供参考,且最终的改造方案由竞得人自行决定,并报出租方审核同意(出租方对方案的审核仅针对与租赁标的适配性,不因其审核承担任何责任)。 (因显示字数限制),其他条款及违约责任等内容详见公告附件《产权交易项目信息公告表》,相关条款的最终解释权,以出租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