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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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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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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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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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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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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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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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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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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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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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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数量:
规格:
备注:
1、受让方必须是具备报废动力电池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和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 2、受让方须于2025年9月30日前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证明》等有关资料正本给转让方备案; 3、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办运〔2025〕4号), 若受让方逾期办理电池回收手续或拒绝接收电池的,影响转让方无法办理政府补贴手续,所产生的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4、转让方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现状进行转让; 5、中标后,交易保证金原路退回给竞投者,竞得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须提供资质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该有公章)给转让方核对,核对正确后才可以与转让方签订《动力电池转让合同》(如资质不符合作违约处理。所交保证金作违约金处理),并在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金额一次性转账到转让方指定账户,方能办理电池移交手续; 6、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办理标的交接手续,交接前电池如出现事故等情况的法律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7、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完成电池回收手续,回收过程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路桥费、油费)由受让方承担; 8、动力电池基本信息表(详见《交易项目信息公告表》); 9、动力电池转让合同开具电子发票(3%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