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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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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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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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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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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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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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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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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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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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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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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数量:
规格:
备注:
1.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2.标的物按评估报告中所对应清单列示的资产(详见广东佳信经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经华资评[2025]第VB003号《拟处置咨询所涉及的委估实物资产评估报告》)的现状带瑕疵转让;并以上述清单(实物组合4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所对应的现场存放的实物为准,移交时质量发生差异的,成交价不作调整;超出上述《拟处置咨询所涉及的委估实物资产评估报告》清单所列示范围内的资产不得拆卸或损坏。 3.标的物放置在江海区厂区内,受让方需按厂区内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标的物出厂放行手续,转让方提供协助。凡拆卸搬运标的物须听从厂区管理人员安排,装运出厂的物资,均须经所在厂区管理人员检查确认后才予以放行。 5.转让方在收到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确认书》(电子版)后,须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并送至交易中心;受让方在收到交易中心通知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中心签订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6.双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于十个工作日内签订《实物资产转让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7.受让方应在签订《实物资产转让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未缴交转让款全额的,视作违约,转让方不向受让方移交任何转让资产,并没收受让方缴付的保证金和保留追究受让方责任的权利。 8.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易标的交接手续。 9.受让方须在移交之日起三十天内搬离标的物,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拆除标的物的,视为受让方放弃对该标的物的所有权及其他一切权益,受让方同意无条件将标的物交由标的物权属人自行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所缴交的转让价款等一切款项均不予退还,转让方也不作任何补偿、赔偿。 10.因标的物转让行为、拆卸搬运行为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1.受让方如因拆卸搬运工程行为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财物的损失,人员的伤亡等)均由受让方全部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12.未尽事宜详见《实物资产转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