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
标的类型:
*
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
币种:
人民币
*
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
挂牌价:
*
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
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
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
加价幅度:
*
有无保留价:
无
有
数量:
规格:
备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本次交易活动。不接受联合竞投。 2、标的物处置已经批准,按现状整体整批转让,本次转让废旧轮胎及废旧汽车配件共约44吨,其中废旧轮胎约42吨,废旧汽车配件约2吨。意向竞投人可向转让方咨询。本次标的物存放在江门市江海区金瓯路江门海关仓库,拍卖标的按现状残值整体拍卖。 3、标的物数量是以委托方提供的数量为转让依据(详见附件),成交后以实物的实际数量移交、或多或少,成交关系不变,成交价格不变。意向竞投人应在报名前联系转让方对标的进行现场查勘,意向竞投人网上报名视同已进行现场踏勘并接受标的现状,不得在成交后以未踏勘现场为由对标的数量、质量、规格等提出异议。 4、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成交价款。竞得人应在付款后30天内自行搬运所有标的物。该批资产为报废设备废旧物资处置,竞得人在使用、销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安全等问题,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一切的责任及后果由竞得人承担。 5、竞得人按期付清成交价款后,由转让方协助办理标的物的相关移交手续。标的物在移交过程中产生的拆卸、搬运、装车、运输等一切费用及耗损由竞得人承担。转让底价不包含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过磅、装卸等费用,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转让方不再就标的物的处置工作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和承担任何责任。 6、竞得人搬清标的物并做好现场清理工作后,可前往转让方处领取竞买保证金退款证明。竞得人在足额支付合同价款、并对全部标的物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进行搬运后,方可凭转让方出具的竞买保证金退款证明原件或《转让合同》原件,到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窗口申请,将竞投保证金全额退回原缴款账户。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7、其他约定条款,详见资产转让合同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