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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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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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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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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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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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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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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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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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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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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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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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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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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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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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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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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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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该房屋位于开平市三埠街道办事处金华路(港口初级中学西侧),建筑面积140平方米,层数1层,钢筋混凝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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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开平市三埠街道办事处金华路(港口初级中学西侧)
备注:
1、标的仅以物业的现状出租(以物业移交时为准),竞租人一旦报名,即视为了解和认可标的的质量、瑕疵等一切情况,出租方不受理竞得人中标后对标的提出的任何要求。 2、竞得人必须以中标人名义签订租赁协议和办公使用,租赁物业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能擅自将租赁物业转租、分租、出质或者抵押。 3、竞得人需自行承担营业执照、城建、规划、消防和环保等部门相关证件报批手续成功与否的风险,如果相关证照、报建手续未能办理,则一切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构成违约,竞得人不得追究出租方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4、标的闲置中,中标签订租赁协议即可交付使用。 5、租赁物业用途为非住宅。 6、租赁期间不得存在“三合一场所”的情况。 7、租赁期限为8年,月租金每二年递增5%。 8、竞得人必须缴纳三个月租金给出租方作为履约保证金后再签订租赁协议。 9、挂牌租金未含税费,租赁期间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10、竞得人如需对物业进行装修装饰、制作广告牌、砌墙、拆墙的,要向出租方提交书面申请,在征得同意后方可施工。 11、出租方因单方面提前解除租赁协议的,出租方可以向竞得人支付已收租金额(最多不超过租赁协议约定的前3个月不含税租金总额)作为补偿金,除此之外不再作任何补偿或赔偿。 12、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竞得人提前要求解除租赁协议的,出租方有权要求竞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或以竞得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为由解除租赁协议,且不退回竞得人协议履约保证金。 13、其他约定,详见《物业租赁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