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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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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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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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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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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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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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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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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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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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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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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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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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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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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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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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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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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标的面积261.90平方米,标的现状空置,位于开平市三埠祥龙祥荻路44号首层,出租挂牌价7596元/月,第四年起(含第四年)月租金在前一年月租金基础上递增5%,第五年的每月租金与第四年的每月租金相同,租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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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开平市三埠祥龙祥荻路44号首层
备注:
1、竞得人必须以本人名义对租赁标的签订租赁合同和经营使用,竞得人不得私自将租赁标的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与他人互换租赁房屋;承租方中途擅自退租赁,缴纳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回,详见《租赁合同》。 2、租赁标的为经营性用途,承租方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不得从事环境污染行业及易燃易爆物品行业,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经营用途。 3、该标的空置,租赁期限五年,第四年起(含第四年)月租金在前一年月租金基础上递增5%,第五年的月租金与第四年的月租金相同。 4、竞投标的均以实地现状为准,建筑面积以出租方权属证明面积为准,竞租人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所招租标的品质、瑕疵等一切情况,招租方不受理竞得人中标后对招租标的提出的任何要求。 5、成交后,承租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2个月的挂牌底价为租赁押金。 6、其它约定,详见《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