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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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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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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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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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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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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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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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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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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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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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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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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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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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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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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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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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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标的建筑面积约2100平方米,钢结构,规划用途为厂房,已办理土地证,未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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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开平市水口镇美华路3号A9幢厂房
备注:
1.标的仅以物业的现状出租(以物业移交时为准),竞租人一旦报名,即视为了解和认可标的的质量、瑕疵等一切情况,出租方不受理竞得人中标后对标的提出的任何要求。 2.竞得人必须以中标人名义签订租赁合同和经营使用,租赁物业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能擅自将租赁物业转租、分租、出质或抵押。 3.竞得人需自行承担营业执照、城建、规划、消防和环保等部门相关证件报批手续成功与否的风险,如果相关证照、报建手续未能办理,则一切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构成违约,竞得人不得追究出租方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4.租赁物业水、电已通,用水安装分表使用,由出租方每月按表收取水费,提供收款收据。 5.租赁物业屋顶已安装分布式光伏设备,竞得人需无条件配合第三方光伏设施的运营、维护等工作。 6.该物业闲置中。 7.租赁物业用途为厂房,租赁期间不得存在“三合一场所”的情况。 8.租赁物业已办理土地证,未办理房产证。 9.成交月租金含1元/平方米的物业管理费。 10.租赁期约1年,租赁期限至2026年8月31日止。 11.月租金无递增。 12.竞得人必须缴交押金89,400元给出租方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后再签订租赁合同。 13.给予新租户1个月免租期。 14.竞得人如需对物业进行装修装饰、制作广告牌、砌墙、拆墙的,要向出租方提交书面申请,在征得同意后方可施工。 15.出租方因单方面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出租方可以向竞得人支付已收租金额(最多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前3个月含税租金总额,)作为补偿金,除此之外不再作任何补偿或赔偿。 16.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竞得人提前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出租方有权要求竞得人继续履行本合同,或以竞得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为由解除本合同,且不退回竞得人合同履约保证金。 17.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