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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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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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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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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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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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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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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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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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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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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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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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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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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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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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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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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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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位于江门市蓬江区白沙管理区永盛村地段,出租面积共438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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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位于江门市蓬江区白沙管理区永盛村地段。
备注:
1.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在承租期内违约,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2.委托方在收到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确认书》(电子版)后,须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并送至交易中心;竞得人在收到交易中心通知后,须于 3 个工作日内到交易中心签订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3.租赁期为 8 年,租赁双方在完成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7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4.委托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5 工作日内办理移交手续; 5.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擅自将租赁场地转租、抵押或以合作经营等任何名义变相转让场地使用权; 6.租赁期限届满或因承租方原因租赁提前终止的,标的物中的不动产(包括水、电、消防设施等)和不可拆卸设施、装修物,不论是否由承租方出资建设,全部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破坏; 7.租金支付方式:竞得人须于每月的 10 日前向出租方交纳当月的租金; 8.装修期间,竞得人享受前三年每年第一个月,共3个月的免租优惠期; 9.意向竞投人承租后,承租方须按出租方的要求,在场地建设含农贸市场、公共厕所、停车场等设施的便民综合体,并同步实施周边道路、排水、供电等市政配套工程。 10. 租赁期间因该场地租赁行为产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等)由承租方承担。 11. 承租方另需要承担委托方前期投入的场地平整费用共28,545元,承租方需在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委托方指定帐户。 12.其他未尽事宜在正式租赁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