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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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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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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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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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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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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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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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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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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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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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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数量:
规格:
备注:
1.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2.转让方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现状进行转让(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资产评估结果明细表》); 3.受让方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用途和现状予以受让; 4.转让方在收到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确认书》(电子版)后,须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并送至交易中心;受让方在收到交易中心通知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中心签订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5.双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于30个工作日内签订转让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6.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易标的交接手续,移交的资产以转让方资产评估报告书《资产评估结果明细表》的内容及受让方竞价前对标的物的了解、实地察看为依据。转让方不保证移交的标的物完整无瑕疵,受让方知悉并确认标的物现有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损坏、瑕疵的情况),受让方不得以因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为由拒绝接收标的物; 7.标的物的风险自标的物交接之日起转移给受让方,即自办理交接手续之日起,受让方承担标的物的保管、安全等管理责任。若受让方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交接手续,风险视同转移,由此引发的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8.受让方对于标的物的搬离自办理交接手续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让方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在各个标的物存放地点处由转让方现场监督下进行机械破碎处置,确保每块报废的废旧金属材料号牌实现切割完全,受让方自行负责标的物破碎、运输、场地垃圾清理等后续工作,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 9.本次交易标的为已批准报废的废旧金属材料号牌,受让方应严格按规定处置,若受让方违反本条,引发的作保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10.交易标的包括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回收一批重量为10942.42千克的废旧金属材料号牌(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资产评估结果明细表》); 11.交易标的现存放地点主要在车管所篁庄本部、滨江新区办证厅、永盛办证厅、双龙办证厅、江物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迎宾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利生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有意者必须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次交易标的实物现状确认,责任自负(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回收号牌数量汇总表》); 12.其他未尽事宜在正式转让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