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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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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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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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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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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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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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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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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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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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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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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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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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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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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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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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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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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具备基本水电接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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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开平市长沙街道东盛路13号之二
备注:
1、该标的用途为厂房,在竞得人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不得违法违规经营;拟设立租赁期为9年。 2、租金递增收取:自租赁期第3年起(含第3年),每3年递增5%。租金自租赁标的正式交付给竞得人之日起计算,给予1个月装修期免租期。具体按双方书面合同约定为准。 3、该标的总建筑面积约2638平方米。拟出租范围,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 4、该标的现状态为闲置,具体移交时间由双方签署《物业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出租方通过竞得人在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预留的联系方式以电话、短信方式通知竞得人签订租赁合同,出租人的通知信息发送成功即视为已送达,竞得人如变更联系电话应及时告知出租方,否则承担相应不利法律后果。竞得人逾期未签订合同,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租赁权,竞投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出租方有权追究竞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6、签订合同之日,竞得人应同时缴交租赁押金,押金为月租金的3倍。逾期未支付押金,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租赁权,竞投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出租方有权追究竞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7、若竞得人以无法实现该标的约定用途为理由,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属于竞得人违约。出租方有权没收押金,并根据实际损失追究竞得人违约责任。 8、该标的有土地证(为总证),用途为工业用地,地上建筑物无证,承租方因经营所需,需要办理相关证照的(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消防验收合格证等),办证手续、责任、费用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只提供仅有的资料给予协助。证照办理成功与否,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一旦参与竞租,即表明承租方理解、认可并遵循本项条款的约定。 9、承租方须对该标的实施装修改造,总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28万元整,改造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厂区排水系统改造升级、场地杂草杂树清理、厂区围墙附着物清除及防水粉刷、室内墙体翻新修补等项目。承租方应缴纳装修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整,待装修改造结束验收合格后予以无息退还。承租方对该标的装修改造完成后,由出租方进行装修投入额核定,承租方需将竣工结算相关资料交出租方,出租方通过中介超市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价机构对装修投入进行审核,如审核的价格超过28万元,超出部分出租方不予补偿承租方,如审核的价格不足28万元,则承租方需将差额补偿给出租方。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一年内承租方未进行装修、改造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标的,并没收租赁押金和装修保证金,且不给予竞得人任何补偿。 10、该标的现状:具备基本水电接入条件。地理区位紧邻潭江水域,但受地势低洼影响,且现存排水系统存在管网局部淤塞、排水效率降低等问题,暴雨期存在倒灌风险。 11、竞得人应承担以下义务:①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及器材,费用均自行承担。②承担经营期间一切安全生产责任,出租方有权督促承租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承租方需接受出租方管理。 12、该标的如因城市建设需要、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征收、收储、拆除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补偿、赔偿或违约责任,竞得人应无条件配合迁离。 其他内容详看《交易项目信息公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