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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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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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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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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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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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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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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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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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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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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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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权属性质:
土地类型:
房产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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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号:
规划用途:
目前用途:
土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地址:
开平市长沙街道侨园路78号4-5幢首层24杂物房
标的基本情况:
开平市长沙街道侨园路78号4-5幢首层24杂物房, 详见《交易项目信息公告表》。
备注:
1.本资产带租约拍卖,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期自2024年10月14日至2026年10月13日,每月租金80元,受让方需继续履行租约,成交后的收益归买受人。 2.拍卖标的物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按以下规则处理:拍卖标的物拍卖成交当年1月1日至买受人付清成交款项之日(含当日)由委托人承担,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3.拍卖资产如附有未经规划审批的临时性建筑物,出让方不保证其合法使用,如相关部门要求拆除,受让方要无条件服从,出让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拍卖资产的实有面积以房产部门核实的面积为准,如有误差,出让方不作任何补偿。 5.拍卖资产过户时,如果因土地性质、总证割让等原因需补缴的土地价款、测绘费、办证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负责。 6.资产拍卖成交后,由开平市公有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协助办理过户,但不保证拍卖资产能够办理过户于受让人名下。从成交之日起一年内,若由于出让方单方面原因导致有无法完成过户的杂物房,按成交价(无息)原路退回受让人账户,交易完成。 7.办理房产过户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负责。 8.详细条款详见《转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