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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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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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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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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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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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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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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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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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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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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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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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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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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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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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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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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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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1、物业用途为非住宅,按现状招租,承租方应合法使用承租物。 2、出于安全考虑,租赁物业不能用作危险化学品生产或经营、废品回收或拆解场地、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柜场所。 3、考虑该物业室内存在墙面批荡剥落、渗水,用电线路残旧老化,承租方接收物业后需进行装修改造方能使用等实际情况,拟给予免租期两个月,免租期内承租方承担应交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 4、物业属江门市风貌街范围,承租方对物业的门面装饰、门面设置、灯饰设置使用、营业时间、经营业态等除了遵守出租方管理外,均要符合风貌街管理及使用要求,若违反并经督促整改无效的,出租方可解除合同,出租方无需向承租方作任何补偿及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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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186号101室(含二层)
备注:
1.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在承租期内违约,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2.委托方在收到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确认书》(电子版)后,须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并送至交易中心;竞得人在收到交易中心通知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中心签订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3.租赁期限为5年,双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于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租赁的约定以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为准。租赁保证金:为竞投成交价2个月租金;水电保证金:为竞投成交价1个月租金; 4.关于移交标的物的约定:江门市江海区江南路19号201室、江门市蓬江区紫沙路74号首层夹层二楼、江门市蓬江区高沙作业区集体宿舍全部、江门市蓬江区江会路32号4栋(部分-1),该4项物业现状为占用中,有原租户,享优先权;自签订租赁合同且承租方按合同约定足额缴纳保证金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出租方以标的物的现状移交标的物,新租期自标的物移交之日起计算。除前述的4项物业,剩余的10项物业现状为空置,自签订租赁合同且承租方按合同约定足额缴纳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以标的物的现状移交标的物; 5.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从事以下任何行为:以转租、转让、出借、赠与、抵押、作价出资等方式处置标的物; 6.合同期限届满、因承租方原因解除或提前终止合同的,承租方所有装修和租赁标的物内新增的不可拆除或拆除后影响标的价值及破坏外观的固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水电设备、不可拆卸的装饰)均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均不得拆卸任何固定的装修设备或设施,也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返还、补偿或赔偿。承租方投入的动产(即移动不会损害其价值的财物)除外; 7.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必须于每月的10日前交纳当月的租金; 8.其他未尽事宜在正式租赁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