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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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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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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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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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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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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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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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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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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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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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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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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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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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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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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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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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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投,不接受联合竞投。 2.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金缴交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需按成交月租金缴交首月租金给出租方;后续缴交时间:每月10日前缴交当月租金,以此类推。合同保证金按成交月租金12个月收取,合同保证金、装修改造专项保证金缴交时间:合同签订日7个工作日内全额缴交。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凭委托方出具的竞投保证金退款证明原件或《租赁合同》原件,到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窗口申请,将竞投保证金全额退回原缴款账户。竞投保证金不计利息。 3.标的为空置状态,签订《租赁合同》并生效后交付标的;合同期内免租期10个月。标的按现状交付,具体以出租方移交时状况为准;标的内的一切杂物由竞得人自付费用清理;标的如需维修、加固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 4.竞得人在租赁期间前2年内投入不得少于1000万元用于标的的翻新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对标的进行房屋加固、室内外装修装饰、防水补漏、电梯安装、室内外排水管道、排污管道的维修改造,按消防部门要求的标准配置消防设施设备等,且所有维修改造项目须符合城建、市政、市创文、旅游景区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竞得人向出租方缴纳100万元作为装修改造专项保证金,竞得人凭凭证(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改造费用发票、收据、完工确认单及结算确认书等复印件)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申请无息退回装修改造专项保证金,经出租方审核后,装修改造专项保证金按达到装修改造实际投入资金(以1000万元为基准)30%、30%和40%的对应比例依次进行退回。 5.竞得人需按用电规范标准对碧波楼的电力设施进行改造建设(包括高压线路、变压器和低压配电线路等设施,费用由竞得人承担),需委托具备资质的电力公司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且将验收结果相关资料在5个工作日内报出租方备案。 6.竞得人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结合《房屋结构可靠性及抗震性能鉴定报告》的处理意见对碧波楼进行设计及加固施工,设计及加固施工费用由竞得人承担。补强加固后,由竞得人委托具备资质的安全鉴定公司对标的进行结构性安全鉴定,鉴定结果需达到可靠性等级II级或以上后方能投入使用并且鉴定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否则由竞得人承担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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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台山市川岛镇上川飞沙滩二区1号碧波楼
备注:
7.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提前解除合同时,竞得人不得拆除任何不动产,在租赁期内添置的任何不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设备、水、高低压电线路、电梯、门窗门锁和变压器等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并配合出租方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且不得向出租方请求迁移或支付任何费用。 8.竞得人竞得标的后如需对标的进行加建、改建和扩建的,须取得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报备后方可开展,且在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报出租方备案。 9.竞得人不得将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用于居住用途。 10.竞得人须遵守物业管理规约,不得任意弃置垃圾、超标准排放污染物或者产生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公共通道、高空抛物或者实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11.竞得人须安全、合理使用租赁标的,不得损坏、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或者改动租赁的承重结构,不得私拉乱接水、电、燃气管线。 12.竞得人已明确知悉标的投入使用年份较长,并接受标的可能存在瑕疵、破损。在租赁期间要维护和保管好租赁标的,并承担租赁标的修缮义务和安全整改费用,整改时需遵守城乡规划(城乡改造)、市创文工作的要求。 13.竞得人应按租赁合同规范用途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合法使用标的。相关经营许可由竞得人自行办理;租赁期间,竞得人应在确保标的安全后方可使用,标的因安全问题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竞得人全部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4.租赁标的如需办理水电开户,开户手续由竞得人自行解决,出租方予以协助,一切费用均由竞得人负责。 15.在租赁期内,竞得人须依法使用房屋,不得经营或储存危化品,一切经营行为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房屋如需进行整改(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整改),竞得人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费用。因政府征用需要收回标的时,竞得人必须无条件交回标的,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16.租赁标的范围内有广告牌或招牌的(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权和经营权)归出租方所有,竞得人仅可用于该标的的经营范畴。未经出租方同意,竞得人不得擅自转让他人使用。租赁标的范围内无广告牌或招牌的,如想申请广告牌或招牌使用,竞得人必须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17.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图仅供参考,请竞投人实地看样,充分了解和考虑标的的瑕疵风险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招租标的品质和瑕疵等一切情况(包括物理状况以及各项审批、验收情况均已明知并认可),愿意自行承担风险。出租方不保证所招租标的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8.房屋有产权证,竞得人如想用该地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申请登记注册的,请预先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咨询并了解相关情况。出租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 19.除本招租公告内容外,其他约定条款详见附件中的《租赁合同》样本。该租赁合同模板的合同条款作为本招租公告的组成部分,请意向竞投人充分阅读并理解后参与竞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