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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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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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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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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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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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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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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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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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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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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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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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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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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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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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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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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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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本标的商铺仅用于经营饮食行业,不接受其他行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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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开平市水口镇沙冈新美大道129号A2-129(饮食)
备注:
1、本标的商铺仅用于经营饮食行业,不接受其他行业经营。 2、本标的铺位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在接收铺位时检查卷闸、门窗、水电等设施完整性,交接前损坏的出租方负责维修,交接后损坏的由承租方负责维修。 3、租赁期限为3年10个月,招租底价为4050元/月,每两年在原基础上递增5%,有偿服务费(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场所卫生保洁及垃圾清运费)80元/月。 4、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须缴交1个月的租赁费作为合同定金,缴交500元作为水电费保证金,缴交1000元作为伸缩帐篷按金,缴交1000元作为经营管理履约金。 5、经营期间必须遵守本批发市场食品、消防安全等相关管理制度,须配备至少4公斤灭火器4支、烟感报警器1套、应急灯1盏,并配合日常检查及自费配置所需的消防设施。如需对铺位进行加装或改建任何设施的要书面向管理站申请并缴纳相应按金,方可进行。 6、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使用,严格遵守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有关条款约定、经营管理补充协议及市场相关管理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