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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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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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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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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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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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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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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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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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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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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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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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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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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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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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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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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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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本次招租标的包含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使用权,土地面积2046.25平方米,地上建筑物面积共2217.86平方米,实际交付以界址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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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台山市台城台冲一巷环卫车场
备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投。不接受联合竞投。 2.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签订10天内,竞得人需缴纳3个月的成交月租金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凭委托方出具的竞投保证金退款证明原件或《租赁合同》原件,到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窗口申请,将竞投保证金全额退回原缴款账户。竞投保证金不计利息。 3.本次招租标的包含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使用权,土地面积2046.25㎡,地上建筑物面积共2217.86㎡,实际交付以界址图为准。 4.标的物处于占用状态,按现状交付,具体以出租方移交时状况为准。签订《租赁合同》后,标的若为原租户竞得的即时交付;标的为非原租户竞得,在《租赁合同》约定的起租期前交付,房屋内的垃圾和物品由竞得人自行清理。 5.租赁该标的物仅用于停放车辆及办公使用。在租赁期内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标的物用途,也不得将标的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6.标的物范围内广告牌(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权和经营权)归出租方所有,竞得人非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 7.竞得人在租赁期间维护和保管好标的物,在接收标的物时己明确知悉标的物投入使用年份较长,并接受标的物可能存在瑕疵、破损,自愿承担标的物日常修缮义务和安全整改费用。 8.竞得人不得改变标的物的结构,需要进行装修、拆除、扩建或改变设施的应当将装修方案、施工图纸报出租方审核,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获批后,并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9.标的物仅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房屋产权证,竞得人如想用该地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申请登记注册的,请预先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咨询并了解相关情况,出租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 10.竞得人在租赁期间投入资金建设的不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线路及消防设备设施),租赁期满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1.在租赁期内,竞得人不得经营或储存危化品,且要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12.本次招租标的现状图仅供参考,请竞投人实地看样,充分考虑和了解标的的瑕疵风险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招租标的品质和瑕疵等一切情况,愿意自行承担风险。 13.除本招租公告内容外,其他约定条款详见附件中的《租赁合同》样本。该租赁合同模板的合同条款作为本招租公告的组成部分,请意向竞投人充分阅读并理解后参与竞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