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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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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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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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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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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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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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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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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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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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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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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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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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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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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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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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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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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标的物位于江门市蓬江区东港街13号之三101室,与社区和行政街道一级的重要设施距离约为500-1500米,多数步行时间约为8-15分钟,服务半径短;与所在地市一级的(医院、中学、电影院、行政服务中心等)重要设施距离多数在1000-1500米。标的物适宜商业使用,整体位置状况属于较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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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江门市蓬江区东港街13号之三101室
备注:
1.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在承租期内违约,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2.委托方在收到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确认书》(电子版)后,须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并送至交易中心;竞得人在收到交易中心通知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中心签订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3.招租标的处于空置状态,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移交。 4.招租标的竞拍成功后合同由江门市经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订,由江门市建业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收取租金。 5.双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于1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6.竞投成功者在签订《房屋和土地租赁合同》同时须向出租方缴交不少于两个月租金额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7.招租物业没有免租期。 8.物业按现状出租,一切有关修缮工作由承租方自行处理,费用由承租方自负。 9.物业建筑外墙只限用于本物业内经营事项的公告或广告,除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全部内容为公益性广告外,不得用于与本物业内经营不相关事项的公告或广告。如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或行为须经城监部门批准,则报批手续及费用(如有)由承租方负责。 10.租赁期间,出租方承担标的物租赁税费,承租方承担自身经营产生的税费。 11.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转租、分租、转让、出借、赠与、抵押等方式处置标的物,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合作经营租赁标的。 12.租赁期限内,如出现变更标的情况造成合同提前终止,承租方需提前30日向出租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书面申请并在返还标的物时结清租赁期间产生的租金及水电费用,出租方将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 13.竞投人可了解清楚租赁标的物的合同条款。 14.未尽事宜,详见正式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