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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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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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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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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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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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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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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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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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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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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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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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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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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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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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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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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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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招租标的物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华盛路289号滨江盛悦华府7栋滨江总部中心第19层、第20层、第22层、第23层,已办理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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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招租标的物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华盛路289号滨江盛悦华府7栋滨江总部中心第19层、第20层、第22层、第23层,已办理不动产权证。
备注:
1.招租标的物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华盛路289号滨江盛悦华府7栋。招租范围为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华盛路289号滨江盛悦华府7栋滨江总部中心第19层、第20层、第22层、第23层物业,建筑面积合共8947.88㎡; 2.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在承租期内违约,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3.委托方在收到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确认书》(电子版)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并送至交易中心;竞得人在收到交易中心通知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中心签订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4.租赁期为17年,自签署《接收租赁标的物确认书》之日起计算。租赁期限内每三年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5%,即第3、6、9、12、15年租金递增。租赁双方在完成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一个月内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5.本次出租设置9个月的装修免租期; 6.本次出租设置40个月的经营培育期,通过租金减免方式实现; 7.承租方自接收租赁物之日起,租赁物范围内的一切维修、维护、年审等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8.承租方根据原规划作经营高端商务酒店用途对外出租,经营过程中禁止利用租赁物开展一切违法犯罪以及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活动,不得扰民、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 9.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进行转租、分租。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的任何部分以转让、出借、赠与、抵押等方式处置; 10.其他未尽事宜在正式租赁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