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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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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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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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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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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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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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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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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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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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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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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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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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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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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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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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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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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招租标的物1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明德路34号101室、205室,招租范围为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明德路34号101室、205室,建筑面积合计为197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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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招租标的物1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明德路34号101室、205室
备注:
1.招租标的物1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明德路34号101室、205室,招租范围为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明德路34号101室、205室,建筑面积合计为1976.03㎡; 2.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在承租期内违约,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3.委托方在收到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确认书》(电子版)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并送至交易中心;竞得人在收到交易中心通知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中心签订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4.租赁期为10年,租金每满三周年递增8%。本次资产出租设置装修免租期,首年第1-6个月租金减免50%,折合减免3个月租金金额。租赁双方在完成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一个月内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5.标的物在租用中,租赁期限至2025年10月31日止,若为原租方竞得的,新租期自2025年11月1日起计算;如非原租方竞得的,待原租户租赁合同到期后5天内移交给新租户,新租户租期自标的移交之日起计算; 6.承租方自接收租赁物之日起,租赁物范围内的一切维修、维护、年审等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7.承租方根据原规划用途经营使用,标的物1用于经营肉菜市场、超市及配套办公室;标的物2可用于培训、展览、办公等。租赁过程中禁止利用租赁物开展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扰民、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 8.其他未尽事宜在正式租赁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