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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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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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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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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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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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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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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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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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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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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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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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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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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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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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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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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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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钢混结构,内外墙体、地面、天花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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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台山市台城白石路97号106房商铺,一楼夹层。
备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投。 2.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后,竞得方需缴纳3个月的成交月租金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免租期一个月(从签订合同日起计算)。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凭委托方出具的竞投保证金退款证明原件或《租赁合同》原件,到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窗口申请,将竞投保证金全额退回原缴款账户。竞投保证金不计利息。 3.竞得人在租赁期间投入资金建设的不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线路及消防设备设施),租赁期满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4.房屋按现状出租给竞得人,房屋内一切杂物卫生由竞得人自行自费清理。详细应向委托方了解。竞得人不得擅自对房屋主要结构进行改造。签订《租赁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交付。 5.在租赁期内,竞得人不得经营或储存危化品,且要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因政府征用需要收回标的时,竞得人必须无条件交回标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6.请意向竞投人充分考虑和了解标的的风险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招租标的品质和瑕疵等一切情况,愿意自行承担风险。出租方不保证所招租标的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担保责任。 7.其他约定条款,详见《租赁合同》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