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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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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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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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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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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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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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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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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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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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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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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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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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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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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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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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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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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台山市端芬镇山底圩端南路22号102房商铺,混合三层,建筑面积:51.8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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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台山市端芬镇山底圩端南路22号102房
备注:
1.公开招租资格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投,不接受联合竞投。 2.按标的现状出租,现状图仅供参考,房屋内一切杂物由竞得人负责清理。请竞投人实地看样,充分了解和考虑标的的瑕疵风险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招租标的品质和瑕疵等一切情况,愿意自行承担风险。出租方不保证所招租标的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竞得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3个月的成交月租金额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和水电使用履约保证金壹仟元。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凭委托方出具的竞投保证金退款证明原件或《租赁合同》原件,到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窗口申请,将竞投保证金全额退回原缴款账户。竞投保证金不计利息。 4.标的为空置状态,签订《租赁合同》后,可即时交付,并提供一个月的免租金装修期。 5.如竞得人需水电开户或增大扩容,由竞得人自行申报安装,出租方协助提供资料,其费用由竞得人负责;租赁期满或竞得人中途退房的,水电设施归出租方所有,竞得人不得拆除,如竞得人私自拆除水电设施,缴交的水电使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6.租赁期内,竞得人不得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与他人互换租赁房屋;竞得人中途擅自退租的,缴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回,详见《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