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
标的类型:
*
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
币种:
人民币
*
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
挂牌价:
*
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
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
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
加价幅度:
*
有无保留价:
无
有
权属性质:
土地类型:
房产证号:
*
土地证号:
规划用途:
目前用途:
土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地址: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南宁街3巷1号2楼车房
标的基本情况: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南宁街3巷1号2楼车房。
备注:
1.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2.转让方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现状进行转让; 3.受让方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现状予以受让; 4.转让方在收到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确认书》(电子版)后,须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并送至交易中心;受让方在收到交易中心通知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中心签订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5.双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签订转让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6.办理上述标的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上述标的在交易前按规定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及土地出让金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7.转让方应在受让方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易标的交接手续,将标的交付受让方使用。在受让方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双方应自行完成缴纳各自承担的税费,并携带有关资料到江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转让方应同时将办理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交付给受让方。如因转让方原因造成标的未能过户的,受让方有权向转让方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退回所缴纳的交易价款,转让方须将已收取的交易价款全额无息退还给受让方。 8.其他未尽事宜在正式转让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