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
租赁个数:
*
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
租赁期限(年):
年
*
租赁期限(月)
月
*
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
原租赁合同期限:
*
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
币种:
人民币
*
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
挂牌价:
*
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
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
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
加价幅度:
*
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
标的简介:
建筑面积约165.98㎡,建筑结构为混合结构。
*
标的坐落(存放)地:
开平市长沙沿江东路34号1-6号铺位。
备注:
1.标的仅以物业的现状出租(以物业移交时为准),竞租人一旦报名,即视为了解和认可标的的质量、瑕疵等一切情况,出租方不受理竞得人中标后对标的提出的任何要求。 2.竞得人必须以中标人名义签订租赁合同和经营使用,租赁物业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能擅自将租赁物业转租、分租、出质或抵押。 3.竞得人需自行承担营业执照、城建、规划、消防和环保等部门相关证件报批手续成功与否的风险,如果相关证照、报建手续未能办理,则一切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构成违约,竞得人不得追究出租方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4.标的现状闲置。 5.租赁物业无产权证。 6.租赁期限为3年,租金无递增。 7.竞得人在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向出租方交付两个月租金作为押金,不计息。 8.无免租期。 9.竞得人如需对物业进行装修装饰、制作广告牌、砌墙、拆墙的,要向出租方提交书面申请,在征得同意后方可施工。 10.在租赁期间,如政府或甲方主管部门因征用、拆迁、拍卖,出租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竞得人,竞得人应无条件退还,同时终止本合同,出租方只退回押金,不作任何经济补偿。如竞得人在合同期内退出,出租方不退回押金,也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11.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