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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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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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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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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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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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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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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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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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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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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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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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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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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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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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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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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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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鹤山公园游乐场项目经营场地项目包括小卖部一面积46.2平方米、小卖部二面积37.5平方米、小卖部三面积90平方米、小卖部四面积210平方米、鹤山公园游乐场面积7342.1平方米、配电设施81.32平方米、游船项目湖面面积97.29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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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鹤山市鹤山公园内
备注:
1、本标的挂牌价为206268元/年,租期2年,交易保证金60000元,加价幅度2000元/次,其他约定详见《交易项目信息公告表》及《合同》。 2、竞投方应对本项目描述的竞投情况及相关竞投要求了解清楚,竞投方竞得后须自愿承担一切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查看标的或向公园管理方咨询,未实地查看标的的竞投人视为对本次交易标的实物现状确认,责任自负。竞投方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同所招租标的面积、品质、瑕疵等一切情况,招租人不受理竞投方竞得后对招租标的提出的任何要求。 3、承租方在取得标的使用权后提出取消交易(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拒签《成交确认书》)或承租方签署《成交确认书》后于3个工作天内未能与出租方签订《鹤山公园游乐场项目经营场地租赁合同》,视为违约,其在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出租方将扣除所有交易保证金作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