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
标的类型:
*
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
币种:
人民币
*
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
挂牌价:
*
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
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
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
加价幅度:
*
有无保留价:
无
有
权属性质:
土地类型:
房产证号:
*
土地证号:
规划用途:
目前用途:
土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地址:
开平市三埠街道武溪西路51号之2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构筑物
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为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构筑物。土地使用权人为:开平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地上构筑物产权人为:广东康力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未办理不动产权证(详见房屋测绘报告书),成交后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备注:
1、转让标的为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构筑物。土地使用权人为:开平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地上构筑物产权人为:广东康力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未办理不动产权证(详见房屋测绘报告书),成交后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2、地上构筑物约有6.14㎡在土地红线外,因红线外部分构筑物与红线内构筑物建筑结构为整体的,无法拆分移交,转让标的移交后红线外部分构筑物在日后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切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3、转让标的靠近第三方建筑物,受让人使用转让标的需符合当地消防、规划等部门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4、转让标的按移交时现状交付,意向受让方须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转让标的所作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在竞拍前须确保自身应当具备当地购买资格,受让方参与标的交易的,即视为了解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认同转让标的现状和接受有关瑕疵,受让方在受让后不得就转让标的有关瑕疵向转让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违约责任。 5、转让标的的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如有误差,转让方不作任何补偿。 6、转让标的采取“土地使用权与构筑物联合挂牌”方式,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构筑物成交款分配方式按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估价占比进行分配,产权人按各自分配款各自开具发票和签订交易合同,各自享有对应的权利,各自承担对应的义务。 7、转让标的涉及交易和过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其他附加费,无论法律规定由转让、受让双方承担的税费,最终亦由受让方承担)。 8、签订成交确认书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按成交确认书确认的土地使用权部分成交款向开平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并缴交100万元作为交易和过户税费的预付款后再签订交易合同和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相关税费在预付款中扣除,多除少补(预付款不计利息)。 9、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提供现有资料配合办理。 10、签订成交确认书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按成交确认书确认的地上构筑物部分成交款向广东康力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后签订交易合同。 11、地上构筑物在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由广东康力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按现状移交,但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12、其他条款详见《交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