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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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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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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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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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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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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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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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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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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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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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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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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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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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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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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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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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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江门市蓬江区宏兴路8号108室首层外2卡商铺(出租面积58.6平方米),标的物业位于江门市蓬江区市中心,对外交通便捷,周边经营氛围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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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江门市蓬江区宏兴路8号108室首层外2卡商铺(出租面积58.6平方米),标的物业位于江门市蓬江区市中心,对外交通便捷,周边经营氛围较好。
备注:
1.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在承租期内违约,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2.委托方在收到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确认书》(电子版)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并送至交易中心;竞得人在收到交易中心通知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中心签订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3.租赁期为5年,租赁双方在完成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7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4.委托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天内办理移交手续; 5.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分租(含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承租方除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外,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租赁保证金。因承租方转租或分租(含转借)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和纠纷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如因此造成出租方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向出租方赔偿; 6. 本合同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承租方应在合同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15天内将物业按本合同约定原状归还出租方(租赁物中不动产包括水、电、消防设施及不可拆卸设施、装修物,不论是否由承租方出资建设,全部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破坏),承租方需将享有所有权的财产搬离物业,若逾期搬离的,视为承租方放弃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承租方留置在租赁物的财产,且无须向承租方支付任何补偿或费用; 7. 在租赁期内,租赁物如被政府征收、有关职能部门(包括出租方上级单位)征用或被纳入“三旧改造”规划、城市开发建设等需要(以市政府或其职能部门或出租方上级单位的文件通知要求为准)收回租赁物时,出租方提前60日书面通知承租方(包括按本合同租赁物地址向承租方邮寄)即可提前终止本合同,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并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搬离,出租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对承租方的经济损失出租方不给予补偿或赔偿; 8. 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必须配合执行城市管理或道路扩宽等政府行为要求、租赁物外部装修装饰要求或门前道路管理要求,并清楚租赁物的现状和存在的各种瑕疵,承租方不得因上述所述原因向出租方或有关单位部门提出任何补偿、赔偿; 9.其他未尽事宜在正式租赁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