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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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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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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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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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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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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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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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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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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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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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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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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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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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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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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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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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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铺位可用于经营餐饮、小百货、日杂、文具、便利店、首饰等行业,不得经营副食品、家禽、鲜鱼、肉类、蔬菜、水果、烧腊等行业(可咨询出租方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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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开平市三埠街道开华路24-25幢首层(A2号铺)
备注:
1、铺位可用于经营餐饮、小百货、日杂、文具、便利店、首饰等行业,不得经营副食品、家禽、鲜鱼、肉类、蔬菜、水果、烧腊等行业(可咨询出租方了解详情)。 2、本标的商铺为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在中标后接收铺位时检查卷闸、门窗、水电、洗手间等设施的完整性,交接前损坏的由出租方负责维修,交接后合同期内损坏的由承租方负责维修。 3、本标的商铺合同期为6年(从租赁合同生效当月起计算)。自租赁合同生效当月起,租赁期每满2年,租赁费在原基础上递增5%收取。除租赁费外,承租方还须缴交有偿服务费(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场所卫生保洁)65元/月。 4、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签订租赁合同时,承租方须按中标金额缴交首月的租金及等额的合同定金,缴交300元作为水电费保证金,按《开华市场经营管理协议书》约定缴交1000元作为经营管理履约保证金。合同终止后经出租方检查承租方无违约行为的,3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合同定金、水电费保证金、经营管理履约金(余额)一并退回给承租方(不计利息)。 5、具体投标要求、标的物交接、经营管理规定等详见《开华市场外围铺位投标须知》。凡参与竞标者的均视为知悉及同意《开平市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铺位租赁合同》及《开华市场经营管理协议书》约定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