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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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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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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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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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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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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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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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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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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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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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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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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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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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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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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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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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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1.挂牌招租租金为44080元/月,交易保证金为132240元,竞价期间加价幅度为1300元/次。 2.租期为1-15年,租金按成交价确定。租期以年(12个月)为计量单位并应按计量单位的整数或整数倍由租赁竞得人在上述规定的年限内自主确定,并以租赁合同的形式约定。首年租金按成交价,租期3年以内的(含3年),租金每年递增3%;租期3年以上的(不含3年),租金每3年递增10%。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时支付1个月的租金、3个月的成交月租金作为合同押金和半个月成交月租金作为商铺水电押金(500元以下的按成交月租金作为水电押金)。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转让和转借给他人。 4.出租用途:商业、办公。 5.签订合同后,原竞投保证金将原路退回,逾期不签订合同的作违约处理,没收竞投保证金。 6.签订合同后,新租户可享受6个月的装修免租期,由于外围市政工程施工影响,预计物业从2025年7月1日交付承租方使用,由此产生的不可抗力因素竞投人应充分了解。如外围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延长,物业交付使用日期相应延长,出租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7.签订合同后,租赁期内水电由承租方自行申请报装,出租方提供资料,其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 8.租赁期间,竞得人承担物业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标准为每月3.00元/㎡。 9.竞得人应知晓天面层的管理权归第五层的租赁方行使,除第五层承租方及其授权人员外,其余楼层的承租方及其访客在一般情况下不得通往天面层。 10.竞租人一旦报名,即表明已认同及了解所招租标的品质、瑕疵等一切情况,招租人不受理竞租人中标后对招租标的的任何要求。 11.其他要求详见《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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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鹤山市沙坪街道鹤山大道1220号401
备注:
本页面显示的“租赁期限”及“租金信息表”仅作参考,实际年限及租金以《租赁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