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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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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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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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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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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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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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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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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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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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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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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权属性质:
土地类型:
房产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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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号:
规划用途:
目前用途:
土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地址:
香港德成街4/16号富裕台三楼A2室
标的基本情况:
位于香港九龙,地处市中心人口居住密集区,周边有九龙公园、学校、超市餐饮等;房屋门窗为铝合金门窗,地面铺木地板,三房两厅布局。
备注:
1.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2.转让方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现状进行转让; 3.受让方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用途和现状予以受让; 4.转让方在收到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确认书》(电子版)后,须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并送至交易中心;受让方在收到交易中心通知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中心签订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5.双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签订《实物资产转让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该合同是双方办理过户手续的法律文件,由于标的物在香港,故转让手续应按香港的有关法律规定和流程在律师行办理,如需另行聘请香港律师行或中介公司提供服务的,由双方各自聘请及承担相关费用,过户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具体的过户时间按香港的有关规定执行; 6.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易标的交接手续并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7.受让方应在竞投前了解清楚香港当地法律、政策、房屋交易规则等,转让方亦将配合受让方完成过户手续。但若因受让方误解或因政策、程序要求等因素导致无法交易过户的,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转让价款不予退回; 8.转让方一年内协助受让方将交易标的过户到受让方名下,如一年内因转让方原因造成未能过户的,受让方有权向转让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届时转让方将已收取的交易价款全额无息退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能向转让方追讨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自行装修等费用,如转让方认为相关装修不需要保留的,亦有权要求受让方恢复原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其他未尽事宜在正式《实物资产转让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