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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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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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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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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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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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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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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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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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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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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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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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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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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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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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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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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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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本标的商铺仅用于经营副食、小百货、文具、粮油等行业批发零售,不得经营水果、蔬菜、鲜肉、鲜鱼、餐饮、加工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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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开平市水口镇红进商业广场75幢02号铺位
备注:
1、本标的商铺仅用于经营副食、小百货、文具、粮油等行业批发零售,不得经营水果、蔬菜、鲜肉、鲜鱼、餐饮、加工等行业。 2、本标的商铺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在中标后接收铺位时检查卷闸、门窗等设施的完整性,交接前损坏的设施由出租方负责维修,交接后合同期内设施损坏的由承租方负责维修、保养。 3、租赁期限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32年4月30日止,租赁期每经营满2年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5%收取租金。除缴交租赁费外,承租方还须缴纳有偿服务费每间商铺80元/月。 4、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签订租赁合同时,承租方须按规定缴交一个月的租金及等额的合同定金,缴交500元为水电费保证金,按《开平市百汇市场铺位经营管理协议书》约定缴交1000元为经营管理履约保证金。 5、中标签合同后,出租方给予承租方10天的免租期,已缴交租金在次月租赁费中扣除。 6、承租方需对铺位进行装修、改造或翻新(包括拆墙、拆楼梯、厕所改造、加建雨篷、水电管线调整等),以及广告牌和灯箱的加建或改造,均需事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涉及改建的,需缴交修复设施保证金,并签订补充协议;若承租方申请终止合同并退租,必须将已拆的间墙、卷闸等设施恢复至原状,若逾期未按要求恢复设施原状,已缴交的恢复设施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7、具体投标要求、标的物交接、经营管理规定等详见《百汇批发市场副食品、小百货等行业铺位投标须知》。凡参与竞标者的均视为知悉及同意《开平市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铺位租赁合同》及《开平市百汇市场铺位经营管理协议书》约定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