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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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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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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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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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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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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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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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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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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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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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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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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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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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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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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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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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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天沙河碧道3号便民服务站(篁庄公园西南侧),建筑面积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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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招租标的物3位于天沙河碧道3号便民服务站(篁庄公园西南侧)
备注:
1.招租标的物3位于天沙河碧道3号便民服务站(篁庄公园西南侧),建筑面积47.5㎡。 2.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在承租期内违约,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3.委托方在收到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确认书》(电子版)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并送至交易中心;竞得人在收到交易中心通知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中心签订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4.租赁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止(起始日期以最终签订《接收租赁标的物确认书》之日为准)。租赁双方在完成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3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若为原租方竞得的,新租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如非原租方竞得的,出租方将在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交新租户,新租户租期自标的移交之日起计算; 5.承租方自接收租赁物之日起,租赁物范围内的一切维修、维护等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6.承租方根据规划用途经营使用。用于经营轻餐饮、茶饮、百货零售店、便利店,经营过程中禁止或利用租赁物开展一切违法犯罪以及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活动,不得扰民、不得使用明火、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 7.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进行转租、分租。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的任何部分以转让、出借、赠与、抵押等方式处置; 8.其他未尽事宜在正式租赁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