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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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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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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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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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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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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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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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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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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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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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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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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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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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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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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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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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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中山公园北坡5号商铺,包含夹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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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蓬江区中山公园北坡5号商铺
备注:
1.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在承租期内违约,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2.委托方在收到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确认书》(电子版)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并送至交易中心;竞得人在收到交易中心通知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中心签订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3.租赁期为5年,租赁双方在完成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7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4.标的物内的家私、家电等物品不在出租范围内,签订合同后,由出租方3天内清空后移交; 5.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以转租、分租、转让、出借、赠与、抵押等方式处置标的物,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合作经营租赁标的; 6.租赁期限届满或因承租方原因租赁提前终止的,标的物中的不动产(包括水、电、消防设施等)和不可拆卸设施、装修物,不论是否由承租方出资建设,全部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破坏; 7.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须于每月10号前向出租方交纳当月的租金; 8.公园物业不得从事需要使用明火、产生油烟或噪音的行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明火餐饮、焊接、金属加工等,从事活动不得对公园游玩的市民造成不良影响。其中环卫专用配套设施,只能作为环卫配套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9.税收及有关费用的承担 :承租方需负担承租、使用租赁物产生的水费、电费,并遵守协议缴纳相关的费用。如有电话费、网络使用费、电视收视费,以及政府相关部门收取的垃圾清运处理费、治安管理与居委费用分摊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出租标的修缮责任:承租方不得对租赁进行违规加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违法经营。承租方在不破坏租赁物主体结构,符合本合同物业管理要求且不损害业主、其他租户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需要自行需要对租赁物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所有费用、装修期间产生的责任风险全部由承租方负责; 11.聚德街22栋首层8-10 B-C轴全部、聚德街22栋首层7-8 A-C轴全部、聚德街22栋首层6-7 A-C轴全部、聚德街22栋首层5-6 A-C轴全部等4间标的,因之前房产合并出租及装修问题,四处物业的间隔墙体已被拆除。现四处物业单独出租,承租方需自行修建间隔墙体,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装修期间产生的责任风险全部由承租方负责; 12.其他约定:承租方应自行完善租赁物消防、防盗、水电等设施及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如使用公园水电需要签订《用电用水安全协议书》; 13.承租方在收到出租方的收费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需支付所租标的物的评估费用,详见《江门市蓬江区鹅溪里7巷20号601等29处物业公开招租明细表》; 14.其他未尽事宜在正式租赁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