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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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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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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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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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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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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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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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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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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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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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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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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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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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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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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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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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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位于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交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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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
备注:
1.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在承租期内违约,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2.委托方在收到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确认书》(电子版)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并送至交易中心;竞得人在收到交易中心通知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中心签订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3.租赁期为 2 年,双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于三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4.因本项目租赁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所有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5.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以转租、分租、转让、出借、赠与、抵押等方式处置标的物,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合作经营租赁标的。 6.租赁期限届满或因承租方原因租赁提前终止的,标的物中的不动产(包括水、电、消防设施等)和不可拆卸设施、装修物,不论是否由承租方出资建设,全部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破坏。 7.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须于每合同年第二个月的25日前支付本年度的租金。 8.因标的物属于政府行为的服务窗口,承租方必须履行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服务相关规章制度,一个月内不得超过3宗经查实属于承租方自身原因的投诉行为,累计不得超过5宗,否则出租方有权清退该承租方。 9.承租方所有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同一行业中相同标准的市场价。 10.承租方的服务行为必须符合“一站式一条龙”服务要求,例如商务刻章要求在2小时内完成从申请至发放环节。 11.具体进驻条件详见《配套服务机构进驻江门市行政服务中心资格条件》文件。 12.标的移交: (1)江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A区第18、19号窗口租用中,租赁期限至2025年7月2日止,若为原租方竞得的,新租赁期自7月3日起计算;如非原租方竞得的,将在2025年7月7日前移交新租户,新租户租期自标的移交之日起计算; (2)江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B区第46号窗口租用中,租赁期限至2025年7月31日止,若为原租方竞得的,新租赁期自8月1日起计算;如非原租方竞得的,将在2025年8月5日前移交新租户,新租户租期自标的移交之日起计算; (3)江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A区第20号窗口空置中,委托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移交手续,租期自标的移交之日起计算。 13.其他未尽事宜在正式租赁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