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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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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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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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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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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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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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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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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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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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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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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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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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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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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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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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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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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台山市委党校位于台山市台城石花公园路党员活动中心(党校门口)部分闲置场地(已出租予江门日报的三间办公室不在此次招租范围内),非住宅、一层,交通便利,临近石花文化广场,内部装修新净,配有冷气,建筑面积共33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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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台山市台城街道石花公园路
备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投。 2.本次招租的范围是党校门口党员活动中心部分场地,面积约330平方米。其中已提供给报社使用的部分,不在本次招租范围内。室内可移动的办公用品、空调及不可移动的书架,在本次招租范围内,租期满之后,需要归还,详细情况以出租方介绍为准。成交后,标的在5天内交付使用。 3.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后,竞得人需缴纳3个月的成交月租金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竞得人无违约行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 4.竞得人在租赁期间投入资金建设的不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线路及消防设备设施),租赁期满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5房屋按现状出租,竞得人不得擅自对房屋外观进行改造。 6.在租赁期内,竞得人只限用于从事党建工作行业的办公场所,不支持用作其他经营活动。竞得人不得经营或储存危化品,且要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因政府征用需要收回标的时,竞得人必须无条件交回标的,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7.标的范围内广告牌位置属出租方所有,竞得人不得私自经营使用。 8.请意向竞投人充分考虑和了解标的的瑕疵风险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参加竞投者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招租标的品质和瑕疵等一切情况,愿意自行承担风险。出租方不保证所招租标的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9.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凭委托方出具的竞投保证金退款证明原件或《租赁合同》原件,到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窗口申请,将竞投保证金全额退回原缴款账户。竞投保证金不计利息。 10.其他约定条款,详见《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