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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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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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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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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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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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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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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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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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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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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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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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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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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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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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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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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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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标的物为钢混结构,维护保养一般。 请意向竞投人与物业出租方联系,到现场查看标的物,并请认真仔细查看本项目《租赁合同》(待签本)的相关约定。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现状交付,建议竞投人实地看样。无论是否实地看样,只要竞投人决定参与竞拍的,均视为对本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本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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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二路与育德路交叉口西侧地段A地块内(原建设二路141号江门市腈纶厂)。
备注:
1、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在承租期内违约,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2、委托方在收到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确认书》(电子版)后,须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并送至交易中心;竞得人在收到交易中心通知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中心签订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3、招租标的1.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二路与育德路交叉口西侧地段A地块内(原建设二路141号江门市腈纶厂)办公楼首层自编104室物业出租使用中,租赁期限至2025年5月31日,若为原租方竞得的,新租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如非原租方竞得的,出租方将在签订合同之日起60天内移交新租户,新租户租期自标的移交之日起计算。其余物业目前空置中,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移交新租户,新租户租期由标的移交之日起计算。 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以转租、转让、出借、赠与、抵押、作价出资等方式处置标的物,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合作经营租赁标的。 5、物业按现状出租,一切有关修缮工作由承租方自行处理,费用由承租方自负。 6、双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于十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7、租赁期限届满或因承租方原因租赁提前终止的,标的物中的不动产(包括水、电、消防设施等)和不可拆卸设施、装修物,不论是否由承租方出资建设,全部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破坏。 8、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须于每月的 10 日前向出租方交纳当月的租金。 9、其他未尽事宜在正式租赁合同中约定。